净化网络环境安防行动起来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发布并实施,一时掀起轩然大波,不少企业彻夜修改文案。中国安防展览网作为互联网网络媒体平台,也是企业网络广告宣传平台,应时发布《广告用语注意说明函》
在数字化网络时代,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便捷快速的传播途径,网络营销成为新时代的营销手段,得以广泛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然而,信息泛滥的同时,不乏虚假信息,给消费者带来不少困扰,对社会网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新《广告法》的发布无疑是对互联网广告环境的一次有力整治,得到不少广大网民大力支持。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旧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法);2015年9月1日新法正式施行……一次次的更新发布,是时代的需求,是法规的完善。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作为安防行业人士,新实施的《广告法》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广告中出现绝对化用语罚款20万存误读。目前,部分网络媒体传播的“注意了!9月1日,广告里再有这些词,罚款20万起!”“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等信息其实存误读之嫌。新《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其他新增的大量词汇,有近似含意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还是会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例如“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第二,新《广告法》将互联网广告一视同仁,纳入管理中,这表明国家对互联网广告的高度重视。同时意味着互联网广告将迎来管理严格期,互联网广告净化势在必行,未来互联网广告环境将有大变化。
新规不仅在广告绝对化用词上进行了规范,对互联网广告传播也进行了一定规范,如“不得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等。这对不少新媒体而言,也是巨大的挑战,不少企业都必须迎来改变以适应新的环境。
后记: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媒体间的竞争也十分激烈。新《广告法》的实施,无论对媒体还是企业都造成了重要影响。在挑战之下,中国安防展览网将认真做好监督、纠察工作。同时也在此呼吁广大企业用户行动起来,做好自查工作,让我们一起为树立良好的网络传播环境而努力,这也是广大用户树立良好用户体验的重要一步!